也談風景園林設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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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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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 述
在日常的教學和設計、評標過程中,經常感覺需要有一個相對一致的標準來約束和判定設計的內容,這一點,金柏苓先生和李金路先生似乎也有同感[1]。但是,比較困難的是標準如何確定,如何才能正確地判斷。在設計行業,尤其是園林設計行業,主客觀標準難以確定似乎已成共識。長期以來,缺乏判斷標準和將判斷標準主觀化,已成了風景園林設計教學、工程設計和設計評審過程中常見的現象。本文試圖略微深入地探究此問題,力圖給學生們和自身一個未必準確但實際可能的答案。
談到標準,無可回避的是各種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國標、行標),在此,我們僅看風景園林行業的各種標準,如《園林術語標準》、《園林制圖標準》等,多是針對整個行業而言,包括設計、管理、施工等多方面。針對設計方面而言,更多是用“規范”,如《公園設計規范》等。相對于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而言,風景園林設計行業的標準體系不健全、不完整,客觀上對風景園林設計行業起了一定的阻礙作用。
按《辭海》的解釋 :“標準——衡量事物的準則。如:取舍標準。引申為榜樣、規范。”國標、行標即可理解為一種共同約定的行業內的規范和規定,是行業內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是設計行為的下限,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強制性或是具有共同約束力的國標、行標,應該是可以發展、修改、擴大范圍和內容的。但是,在新的國標、行標沒有頒布之前,這些標準是需大家共同執行的,是起碼應該做到的,因此本文不予討論。
2 教學中的實例
看一例學生對廣場設計的疑惑。前段時間舉國廣場熱,各地做了無數大小不等、類型不同的廣場。我們在課堂上也布置了廣場設計的作業。當作業進行至一半之時,有學生問到:“我們在資料中看了很多廣場,有大的,有小的,有圓的,有方的,有規則的,有不規則的,有綠地率高的,有純鋪裝的,到底什么廣場算好的?什么廣場是不好的?建筑前的一小塊場地叫廣場,天安門廣場叫廣場,道路中間一塊地也叫廣場,到底什么是廣場?”前兩個問題,是關于設計的標準,更嚴格地說是設計好壞的判斷標準問題。最后一個問題是問廣場的定義。關于廣場的定義,答案很難尋覓,關于標準的問題,似乎就更難尋得一個現成的答案了。但是,關于廣場的概念,若都描述如下,且出自大學教授編寫的正規書籍,學生若想求得正確的概念和標準確實很難。在缺乏統一的、科學的定義(至少是科學的描述)的前提下,設計標準又從何談起。
“廣場要有一定的規模,即超出110m的限度。幾十米見方的空間是不夠的,倘若把1997年新改建后的同濟大學校園主入口處算作一個廣場,那就很勉強,而同濟大學校園毛主席像前面那一片場地倒可以算作一個小型廣場。[2]”
3 從設計的評審過程看評判標準
再看一看設計競賽或投標的實例。為了更好地說明問題,我們不妨舉建筑設計競賽和園林設計競賽的實例并加以對比。
1988年12月,日本東京國際會議中心的國際設計競賽中[3],值得關注的是其復雜的評審過程和評審階段的劃分。第一階段主要是分類和技術審定,主要將方案分為3類。第一類50個方案標以紅色標記,是不符合競賽條件的,如日期延誤、缺少圖紙模型等,不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第二類234個方案是經技術委員會審查后,發現在結構、劇場建筑、音響、城市設計、法規和防災方面存在技術性問題的,被標以黃色記號;第三類111個方案沒有技術上的大問題,不做標記。第二階段的方案審查和評選,主要是針對建筑設計本身的,以投票數來確定進入下一輪和得獎者的人選。該階段又分為3次審查會。經過前兩次審查會,將方案集中到23個。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審查會又由技術委員會對23個方案中的問題提出了調查報告并進行了討論,主要探討存在的問題是否可以在設計階段從技術上加以解決;審查員據此投票決定排除哪些方案。
這里實際上涉及兩種標準。日期延誤、缺少圖紙模型,消防和結構等技術問題,主要依據的是客觀標準,即對與錯,或是否可行等,可稱之為“對錯”標準或“是”與“非"標準。而建筑審核除了上述的客觀標準,還有其他如建筑形式、空間、風格、色彩與周圍的關系等,無法稱之為完全客觀的標準,我們姑且稱之為“好”與“不好”的標準。
東京國際會議中心的國際設計競賽,其規范的設計評審程序帶給我們許多有益的啟示,其嚴格執行程序要求和標準的過程更具借鑒意義。對客觀的、“是”與“非”標準的重視和尊重,在實際的設計和競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再看一個目前在風景園林設計行業具有代表性的實例。北京將在2008年舉辦舉世瞻目的奧運會,北京奧組委和北京市政府在奧運場館區的北端,預留了約700hm2的森林公園,并為此舉辦了兩輪國際競賽。其中第二次針對奧運場館外部空間和奧運森林公園的單項設計邀投標,其過程堪與上述的建筑設計邀投標相比。由于代理甲方邀投標的咨詢公司具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因此,也有了類似于東京國際會議中心國際競賽的方案技術評審和大評委評審兩個評審階段(這在以前的風景園林設計中比較罕見)。技術評審的評委們對方案的各個方面進行認真細致的評審工作。對工程量、造價、可行性和最終效果的預估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切實的評審意見,尤其針對當前風景園林設計行業重構思、重概念、重形式,而輕可操作性、輕可行性的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討論、評審,對某些方案中無法實現的概念或構思提出了明確的評審意見。如果這些意見是正確或成立的,那么某些方案甚至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但與上述投標形成對比的是,技術評審的意見似乎對下一步的評審毫無影響。技術評審對某方案的關鍵評語,或者說是該方案不能成立的評審意見,也正是評委最終所采納和寫入結論的意見。即使這樣,似乎形式和概念仍然占了上風,一個方案的可行性被質疑的同時,同樣的內容又成為其入圍的理由。
4 以“好”與“不好”掩蓋、甚至代替
“對”與“錯”的標準
本文舉上述的例子,無意對評獎過程和方案本身做過多的探討,而僅想通過上述實例,對風景園林設計的標準作初步的研究,以便探討“經濟、實用、美觀”是否還是園林設計的原則或標準;進一步,“美觀”、“實用”這兩個標準孰重孰輕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不“實用”、不“好用”甚至不“能用”的設計,是否還值得用其他什么“美觀”、“創新”或什么 “概念新”的標準再去衡量或評判。“是”與“非” 優先于“好”與“不好”作為設計的評判標準本應是不容置疑的。
本文討論的內容和范圍通過上述實例應該比較明確了,那就是風景園林設計的“是”與“非”的標準和風景園林設計的“好”與“不好”的標準。對這兩種標準,本文還試圖縮小范圍,針對其中比較容易,且問題突出之點再加討論,那就是“是”與“非”的標準。而“好”與“不好”或“美觀與否”的標準,似乎更不易有明確的結果或答案。正因此,部分設計者利用“好”與“不好”標準的非確定性,掩蓋其“是”與“非”的問題,甚至掩蓋其專業水平低下的實質。更有甚者,因設計水平所限,拉大旗作虎皮,隨意炒作新概念或亂用、濫用其他專業的內容,作為其混淆視聽的工具。例如,“生態”和“景觀”似乎可以和所有名詞(而不是形容詞)組成新的詞組,形成新的概念。像“文化生態”、“歷史生態”、“美學生態”或“文化景觀”、“創意景觀”、“詩意景觀”等。總之,雖暫無備專文足以辨其虛實。
5 問題產生之根源
風景園林設計行業中大量“是”與 “非”、“好”與“不好”問題的產生,起因于當前中國風景園林行業的發展和現狀,大致也可以分為互為因果的兩方面。第一,雖然從經濟規模角度講,風景園林行業目前還是小行業,但“火爆”的現狀仍令人吃驚。行業發展之快,參與的人員之多之雜,在全世界范圍內也可以說是空前的。以至于設計任務并不多的澳大利亞也突然冒出了不少“園林”或“景觀”設計大師來到中國;彈丸之地的新加坡也“涌現”出許許多多的設計大師,在中國廣袤的大地上馳騁。他們對于行業的影響,客觀地講應該有正、負之分。從好的方面講,會引入一些新的概念或相對成熟的技術;從不好的方面講,一些不適于中國國情的概念或內容也被盲目地引入和廣泛地應用。更重要的是,其設計內容或設計者本身無論是否達到要求或是否符合基本的“是”與“非”的標準,已成了不容置疑的事。似乎“洋”即是好,以至引申為“留洋”亦如此,“是”與“非”的標準沾“洋”即無。不過,國人已逐漸認識到這一問題。第二要談談設計師的培養和教育問題。由于行業大發展,對設計師及同類人材的需求亦呈旺勢。這與中國高等院校大發展呈同步趨勢,園林設計的本科培養普遍增長3~5倍,而研究生更是增長愈10倍。客觀地講,設計教育的達標率本身就是有限的(尤其是按優秀設計師的標準),在師資不能同比增長,又是短期、快速的發展條件下,情況可想而知。
談到此,我們還可以再作一個對比,那就是畫家和設計師工作性質的區別。在設計類院校,有很多美術教師,我們也經常在一起進行探討。對比兩者的工作,就會看到一個有趣但不容樂觀的結果。如果將設計師的圖也當作畫來看的話,二者的工作成果初看都一樣。從社會產品看,可能都會被某人或某單位買走,價錢也可能驚人的相似,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都有可能。但如果稍加分析,就會發現其中的巨大差距。畫家的“畫”是最終“產品”,一般情況下,在有限的時間內其價值變化不會太大。但設計師的“圖畫”則不同,“圖畫”“賣”出后,其價值還將延續(如果圖的內容被采納并實施)或被浪費(圖的內容最終未被實施)。從理論上講,圖的內容被應用是好事,不被應用是一種浪費。但現實中有時恰好相反,一旦內容錯誤的圖紙被采納實施,其造成的浪費將幾十倍、幾百倍、甚至千倍于“圖畫”本身的費用。在中國的現實條件和發展階段,造成誤用的原因,是多種多樣和非常普遍的,對該問題應該另作研究。但處于不同位置和不同層次的設計者,所造成的浪費性建設,已成為有目共睹的現象和事實。
一些不合格、達不到設計師“標準”的“洋設計者”,與我們自己培養的不夠格的“設計師”,在不同的位置對設計市場和整個行業造成的浪費和危害,應該被提出來,至少應該提到桌面上來,形成討論的對象。不能,也不應該讓風景園林行業成為“冒險家”、“探險家”或“淘金家”的樂園。對設計的內容,不能以主觀想象來代替客觀需求;不能對使用者的需求、地段的需求、歷史的發展置之不理,而片面地以軸線、形式、或“生態”的,甚至“龍”、“鳳”等幾乎沒有視覺尺度和城市空間環境意義的概念,來代替因空間、需求及由此而生的基本形式美。
再次回到前文提及的所謂“好”與“不好”的設計標準,或稱之為比較主觀的評價標準。一些缺乏一定的專業素養和基本功的各種設計者,因其所處的較優越的位置或教育背景,在不同的地點或場合,直接超越了“對錯”、“是非”這樣更加“技術”性的標準或階段,而直接進入了某些人所謂的沒有標準的“好”與“不好”的評價階段。其帶來的非理性的判斷,及其所造成的問題和錯誤,在目前階段是非常普遍和嚴重的。
6 結 語
談及此,想起兩位教授在一次會議上的話,其一“知識分子沒有其他權力,只有話語權,因此,要尊重自己的話語權”(北京林業大學某教授);其二“現在是重新找回概念的時候了”(清華大學某教授)。真誠地希望以上述兩句話作為與設計師的同行們的自勉。
同時,作為結語大致歸納以下4點:
其一,風景園林設計的標準大致包含3個方面:(1)“是”與“非”的起碼標準,本應是大學本科期間就該解決的問題,與其是否讀碩士、博士無關;(2)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行業標準,這是全行業共同約定、應共同遵守的基礎性標準,是無法討價還價的標準;(3)是有較強主觀性的“好”與“不好”的標準。由于涉及到文化性、藝術性或思想性等各個方面[1],其評判需要較高的綜合能力和專業功底。由于其復雜性,使其成為目前部分別有用心者擾亂行業設計標準及對付前兩個基本標準的主要工具。
其二,我國應盡快地實行風景園林執業注冊制度,以規范設計資質制度和行業管理,同時要進行專業教育的評估,將其納入行業的系列管理。這兩個方面的完善和規范是使設計市場走向正途的必要條件。但是,在目前專業概念不明確甚至混亂的前提下,要做好這兩項工作也是非常困難的。
其三,在設計標準和如何判定的問題上,風景園林設計與建筑設計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很大的不同。總的來說,建筑設計具有較大的影響、問題容易暴露、較易受到重視;一般風景園林設計問題不易暴露,使用“新概念”和“新形式”等較易在設計中贏得好感,但對上述“新概念”或“新形式”能否落到實處,考究較少。方案圖、施工圖和最后的工程往往變化很大,以至于有房地產商喊出了“打倒園林紙老虎”的口號。這方面更典型的實例當屬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的投標和設計。
其四,由于本行業處于起步和高速發展的雙重階段,設計者和設計市場的水平都有待提高。因而專業教育、設計和評判皆處于錯綜復雜的環境中。不同的標準在不同的場合被不合時宜地交錯使用。因此,有必要加以明確和澄清,為行業的良性發展起推動作用而不是相反。
參考文獻:
[1] 金柏苓.有關園林藝術的評價[J].中國園林, 2003(1):17-19.
[2] 劉濱誼.現代景觀規劃設計[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1.
[3] 馬國馨.日本東京國際設計競賽評述[J].建筑學報,1990(11):58-63.
作者簡介
周 曦/1963年生/男/江蘇南京人/博士/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教授/北京北林地景園林規劃設計院總工/主要研究方向為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北京 100083)
收稿日期:2004年8月13日
修稿日期:2004年8月24日
出版日期: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