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一周年綜述
花木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產業發展過程中應運而生的新型農民組織,過去五年內在云南、福建、上海、河南等地正呈現活躍的發展態勢。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依法籌備和設立的花農專業合作社可在當地的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得到適當規范,可以法人地位參與市場競爭。
各地圍繞特色花卉而成立的花卉專業合作社,在推動地方花卉產業發展、增強花農市場競爭力等方面逐步顯現功效,但地方仍在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相關政策,落實到花卉產業上還需要更多的時間。
法人資格至關重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施行,使花農合作組織在注冊登記上有了明確指向。
早在2002年前后,云南就有花農組建起聯合體,呈現“統一化管理,專業化和市場化經營”的雛形,但在組建合作組織時,花農往往遇到不知道該到什么部門注冊登記的問題。
據了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之前,花農組織注冊登記通常有兩個選擇,一是到地方民政部門注冊成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但受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難以放手營利經營,市場化運作困難;另一種選擇是到工商局注冊,但難以使用“合作社”的形式注冊為市場經營主體,也沒有法人營業執照,像云南省通海縣聯慶玫瑰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領取的是“合伙人營業執照”,無法從國家的有關扶持政策中獲益。
如今,無論是新組建的還是經過市場化經營的專業合作社,只要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登記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就能在工商局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營業執照。云南是我國花卉專業合作社發展最為集中和成熟的地方,目前已成立的花卉合作社達200余家,幾乎占到全國花卉合作社總數的四分之三。
規范注冊的花農專業合作社具備法人身份后,可以享受國家現有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花木專業合作社在成立時都需依法制定各自的《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使花農有組織地生產,內部管理得到規范,利益分配機制更加透明,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花農、苗農依市場價格隨意進行銷售的行為。
區域產業特色彰顯
從2007年下半年至今,立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而成立的花木專業合作社出現在各個省市,如北京綠綺花卉專業合作社、四川省郫縣唐元鎮釣魚村花卉合作社、海口市蘭花專業合作社、廣州市南沙區廣興花卉專業合作社等相繼成立,并分別成為北京、四川、海口、廣州等地首個依法成立的花卉合作社。
由于農民的生產多依托地區的花卉發展,形成的合作社也充分體現了地方花卉特色,像云南通海縣主產月季、洋桔梗、康乃馨等切花,全縣已先后成立了6個這三類切花的專業合作社,其中興業洋桔梗專業合作社和連心玫瑰專業合作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后成立。另外,福建生產迷你盆栽、廣州生產觀葉植物的花農,也都先后成立了合作社。
合作社的規模視地區花卉業發展基礎和環境而定,云南的花卉專業合作社已被廣大花農認識和接受,成立的合作社規模也比較大,像興業洋桔梗專業合作社由兩個鄉鎮4個村委會的70戶花農組成,洋桔梗種植面積達81畝;而今年年初成立的廣州市南沙區廣興花卉專業合作社是當地第一個花卉合作社,僅由梁潤根等5位種植金鉆蔓綠絨、黑金剛、山海帶等盆栽觀葉植物多年的花卉專業戶自發組建而成。
開拓市場聯合共贏
花農合作社的成立,有效地推動了基礎設施建設、生產技術提升和市場信息的普及。福建廈門市集美區雙嶺農富花卉苗圃合作社成立后,開鑿深水井,安裝了節能節水灌溉設施、沼液肥生成系統以及竹鋼架大棚等,有效地保障了迷你盆栽的規范生產,產品開始批量出口日本、韓國。北京綠綺花卉專業合作社自去年成立后,全面負責社員的栽培、病蟲害防治等技術指導,今年已帶動了北京房山20多戶花農進行月季的擴繁,年產月季將近10萬盆。
合作社也促進了訂單生產和銷售。河南太康縣板橋鎮毛莊苗木專業合作社在成立以前,農戶獨立生產苗木,品種單一,銷售時苗農競相壓價,利潤薄,經營越來越難,組建合作社后,實行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種肥供應、統一收購銷售,吸引了陜西、河北、山東等地的客戶到家門口購買苗木。合作社理事長毛德芳認為,規范化生產、加工、流通及綜合服務的合作社經營形式,是現階段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者面對瞬息萬變大市場的必然選擇,去年底,他還為合作社拿回了一份大訂單,讓苗農切實得到了實惠。
現在,云南不僅有各種規模的花卉合作社,還出現了多家合作社聯合經營的形式。如昆明市伊爾康花卉出口聯合體在2006年初開始,與20多個種花大戶的生產合作社、百勝農資合作社、伊爾康花卉銷售聯合體和一些汽車運輸個體戶聯盟,組成花卉大聯合體,向新加坡、哈薩克斯坦、泰國、俄羅斯等國家出口鮮切花逾1100萬支,其中20個核心農戶不斷總結經驗并及時指導其他社員專心搞生產;銷售聯合體負責開拓國際市場,并將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生產者;農資合作社提供優質、低價藥肥的同時,還時時監測田間生產和管理情況等,大聯合體分工協作、多方聯動的運作特點,使之找到了適合的目標市場,變銷售淡季為銷售旺季,變滯銷為暢銷,實現了利益最大化。
持續發展喜中有憂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明確了合作社的市場地位,但仍有不少問題存在,運營喜中有憂。花農對合作社的認知度還有待提高,合作社形式尚待引導普及。上海花卉協會秘書長蔡友銘、山西花卉協會秘書長王金龍等均表示,眼下國家雖然對有關合作社的法規宣傳熱度高,但多集中體現在地方的特色大農業中,而花卉在很多省份只是農業中很小的一部分,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施行,但很多政策還沒有就花卉產業制定和落實,花農對此的了解較少,合作社形式的發展剛剛起步。
此外,在合作社成立之初,運營資金不足是普遍現象,像冷庫的建設、運輸車輛的購置等對很多起步中
花園設計的花卉合作社是必要
園林的大開支,對技術員、銷售員、財務員、管理員等成員的補貼費用和日常開支,也都是合作社周轉面臨的資金坎。根據《農民專
私家花園業合作社法》,合作社可享受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但花卉并不是生活必需品而難以享受到,得到政策支持尚需時日。